问题 | 开门杀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人为失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该方应承担起事故的所有责任;
2.如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人为过错所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根据他们各自在这场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及错误程度的轻重,需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乃至次要责任; 3.当各方当事人对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都没有明显的过错时,若认定为单纯的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面可以避免承担任何责任。 倘若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这次道路交通事故,其他人可无需担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