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法定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 法定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法定抗辩权为私权; 法定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法定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