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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单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
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
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给付仓单。
出具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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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