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条款的内容有歧义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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