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若是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则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行纪人需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