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不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法律没有可变更的合同,只有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在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可撤销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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