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对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 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 作为一个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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