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解除合同符合下列诸项特定条件之一者,方可获得法庭审理准许:
首先,由于自然力量或其他无法预见、避免以及遏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达成; 其次,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期之前,若当事人一方公然声明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再次,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履行; 此外,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也可作为申请解除合同的理由。 例如,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必须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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