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的法定期间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契约的法定时间方面,需根据各类别契约及其所属法案之具体规定进行具体判断。
通常而言,若缔约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款,经过催促之后,在适当期限内依旧未能完成该义务,则对方有权解除该契约。 针对合同期限未经明确约定的长期租赁关系,双方均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解除这一契约,然而事先必须在正当期限前通知相对方。 此外,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况下,亦存在解除契约的法定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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