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其一,两者的法律效应不尽相同。
合同的解除不仅能够对过去的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使合同关系追溯至既往时期而宣告结束,进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力; 同时亦能够对未来的行为产生影响,即不会产生追溯至既往时期的法律效力。 然而,合同的终止仅仅是使合同关系在未来宣告结束,并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力。 其次,二者所适用的范围存在差异。 合同解除往往被视作对违约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手段。 因此,合同的解除通常只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尽管合同的终止同样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是它更主要地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况,例如合同因为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共识、抵销债务、混合等原因而终止。 从这一角度来看,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显然要大于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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