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履行合同可以解除该合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我们通常所说的解除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期间,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解除合同的行为; 而法定解除则是指在合同效力产生之后,因出现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从而使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请求权,并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审理裁决。 当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明显的违约情节,且经过多次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作出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此时就属于法定解除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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