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类:
通过协商一致达到的协议解除、基于法定原因而产生的法定解除以及在签约阶段就已经设定好的约定解除。 其中,协议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互相尊重和友好合作的态度,通过协商讨论达成共识后,决定对已签订的合同予以废止; 而法定解除则是指,在具备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发生之后,合同当事人拥有启动合同解除程序的权利,可依法向法庭或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以达成解约的目的; 最后,约定解除则表现为在拟定合同时事先详细阐述解除条件,只要解除条件内所规定的情况得以实现,那么该合同便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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