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对于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合同被视为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中的一方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通过依法撤销合同以使其效力失效的行为。
具体来讲,解除合同可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这三种类型。 首先,当合同的解除条件是由法律直接严格规定的时候,此时的解除就属于法定解除。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得到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呢?即发生了如下几种状况时: (一)由于无法抵抗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所要达到的初衷无法被实现; (二)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假如当事人中的一方已经明确表态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不再履行其主要债务责任; (三)同样,如果当事人一方拖欠其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后,依旧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 (四)另一方面,当事人一方延长其债务偿还期限或者出现了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未能顺利实现; (五)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其次,约定解除则是指当事人采用合同的形式,约定为他们彼此之间或者在特定情形中保留了解除合同的权力。 最后,协议解除则是指出当事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正在执行的合同进行撤销并终止其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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