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鉴定
微量物证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问题 | 痕迹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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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痕迹鉴定的内容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现在痕迹鉴定仍然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广泛运用,几乎所有的现场都会涉及痕迹的鉴定问题。在诉讼活动中,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 指纹是指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具有人各不同,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由于指纹上布满了汗腺并不断分泌着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近些年来,虽然一些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增强,但随着计算机、激光等高科技仪器的发展和运用,指纹发现、显现、提取和比对技术也有了飞跃,大大提高了指纹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作用。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指纹的分析和识别,可以为分析案情、为串并联案件,以及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方向和证据。 足迹是人们在站立和行走时,与地面或其他承受面接触形成的脚掌或鞋、袜等形象痕迹。足迹是刑事案件调查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物证。足迹有两大类特征:一是足迹的形象特征,即单个足迹所反映的赤脚、鞋或袜外表结构特征;一是足迹的步伐特征,即单个或成趟足迹,反映人的行走习惯规律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形成并固定下来的,由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步行姿势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每个人所反映出的步伐特征也不一样。通过对足迹的分析鉴定,可以判断人的身高、年龄、体重、走路姿势等,还可以分析遗留的时间、作案人逃跑的方向等,在条件较好时,通过足迹循迹追踪,或将足迹作为警犬嗅源,直接抓获或认定犯罪嫌疑人。 工具痕迹是指利用工具破坏物体或者打击人体时,在物体或人体上形成的痕迹。工具痕迹是犯罪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种痕迹,作案人使用改锥、钳子撬门压锁、剪切障碍物都会留下工具痕迹。通过对工具痕迹的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作案手段,分析作案人的个人行为特征,为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查方向的确立提供证据。 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在发射子弹的过程中形成的痕迹。它包括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以及射击附带痕迹。子弹在击发时,通常要经过装弹、射击和排壳3个过程。在机械作用和弹药燃烧后产生的强大压力之下,弹头、弹壳与枪支机件会产生强烈摩擦,从而在弹头、弹壳上形成反映枪管内壁、弹匣口、击针等形象痕迹。在子弹被击发时,伴随着弹头穿射目的物,从枪管喷出的枪油、未燃尽火药、烟垢等微量物质,往往会附着在弹壳壁内部和目的物的弹头入射口表面,这些微量物质就会形成痕迹。通过对枪弹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发射枪支的种类,认定发射枪支;还可以判断作案人的射击距离、射击角度、射击顺序,确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提供方向。 痕迹司法鉴定鉴定程序痕迹鉴定程序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实施及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鉴定受理 鉴定受理:了解案件情况-审查相关手续和材料-审查委托手续-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决定。 二、鉴定实施 预备检验:正式开始鉴定前的准备工作,拟定鉴定方案,准备鉴定器材工具。 分别检验:对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进行观察研究,分别找出两者特征的过程。检验现场痕迹,检验嫌疑客体及样本痕迹。 比较检验:比较检材痕迹和样本痕迹各自的特征,进而确定两者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过程 综合评断: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并据此作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评断分差异点的评断和符合点的评断。 差异点是指现场痕迹特征与样本痕迹特征不相符合之处,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之分。本质差异,是指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之间存在的必然的、实质的差别。可以作出否定同一认定的意见。非本质差异,是指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由于偶然因素或形成条件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别。不能据此作出否定同一的认定。 评断符合点时,要注意区分是本质的符合还是非本质的符合。本质的符合是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特征的符合一定要是必然的、总体的相符。非本质的符合是指有时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会出现一些相符的特征,但同时又有难以解释的差异,且差异占主导地位。不能做出同一认定的意见。 三、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的文字部分包括绪论、正文、结论。照片部分包括检材的全貌照片、嫌疑客体和样本的照片和特征比对照片。 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查。 鉴定过程的审查:检材、样本的审查、鉴定程序的审查、鉴定方法的审查。 鉴定意见书的审查:审查格式、文字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是否使用统一的书面术语、文字描述与图片、数据报告是否吻合、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合理、鉴定意见与检验方法、分析说明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鉴定意见与客观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关系的审查:痕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链中的一环,必须与其他类型的证据相互补充、对照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互相一致: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相互矛盾:进一步审查鉴定过程,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直到矛盾排除为止。 痕迹司法鉴定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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