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条款中,关于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我们应该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据有关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才可以依法解除相应的合同关系。 这些具体的情形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合同预先设定的利益无法得以实现,这种情况被视为合法的解除合同理由。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不可抗力都能成为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只有确实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才能依据这个法定条件解除合同。 其次,与主要债务履行密切关联的,还可以细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通过公开声明或者自身行为表达出拒绝履行其主要债务的意图时,这便构成了预期违约; 第二,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其主要债务,经过我方的催缴后,仍然在合理期限内未能作出实质性的回应时,这种情况则被定义为迟延履行。 再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是解除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合同的一方因为逾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预先设定的利益无法得到实现的时候,这同样可以作为正当的解除合同的理由。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契约属不定期性质,那么当事人便有权随时宣布对该合同进行解除,唯一要做的就是在正式解除之前,提前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还有,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主观过错导致继续执行所涉合同已完全失去公正性原则时,此时当事人也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然而,与此同时,当事人并不会自动享有解除权,他必须提请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经由这两个权威机关裁定后方可得到解除。 最后,如果双方能够就解除合同达成共识的话,也可以进行相关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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