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一方违约,属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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