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分别有:
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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