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和确认合同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
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 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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