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可以解除合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合同订立生效之后,若因基础条件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到的、且并不属于可归责于商业风险范畴内的重大变动,致使继续执行该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允时,可以遵循以下程序进行调整:(1)当事人双方有权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缔结新版合同;(2)若双方面对面协商失败,各方均有权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原有的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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