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是否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签署合同时并非必须要盖合同专用章,其它包括公司印章、署名或者指纹确认等方式皆可达到同等效果。
但若合同内已明确约定需加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则须依照此条款执行。 如双方以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达成共识,自所有签约人均完成公开签订、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印记之时起,该份合同即正式生效。 而在此前假如某方已经充分承担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默许接受,那么从这一刻开始,该份合同也将被视为有效建立起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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