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必须要写日期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订立合同时并无强制性的要件规定要求必须书写签署日期,即便未明确注明日期也不影响其约束力与效力。
然而,明确标注日期对于明确合同期限与有效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需经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通常应包括以下各项关键条款: (一)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公司名以及详细地址; (二)合同所针对的事项,即所谓之“标的”; (三)交易的数量及规模; (四)各个环节对于质量状况的要求; (五)双方对于交易价格或报酬的详情及意见; (六)具体的履行时间、地点以及执行方式; (七)对于任何一方出现合同违约行为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时,各方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争议的解决以及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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