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时损失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契约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实际上导致的应该是负有不当磋商责任的一方对于磋商过失的赔偿负担,而这笔赔偿款数额的确定,则必须依据受影响一方对该契约的实际依附权益(即所谓“信赖利益”)作出判断,其中并不包含那些在正常情况下,通过恪守合约条款并实际履行义务,完全有可能实现的潜在利益。
在相关契约最终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倘若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对整个事情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他们就理应赔偿因自身过失而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然而,假如问题的成因源于双方均有不当行为的情况,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同样需要各自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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