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仓储协议从其建立的时刻便产生效力。
仓储协议在法律上被称为诺成契约,或被称之为"无实际事物交易型契约",意指只要双方法律行为人达成一致意见便可成立和启动效力。 然而,保管协议则是"具有实践性质的契约",也可被称作"有实际事物交易型契约"。 由于仓储协议属于无具体形式的契约类型,因此它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完成。 不论选择采用哪种方式,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合约成立的基本要求,该契约即可视为有效成立,并无需将交付货物作为合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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