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后,是否还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缔结成功之后,一方依然有权利提起缔约过失责任之诉。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乃合同订立期间,一方因未遵守其遵循的诚实守信原则所衍生出的道德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必须负担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项全新的法律责任体系,展现了其独特且显著的特征: 该责任既可源于缔结合同及洽谈合同时的过程中,亦可能在合同正式成立与生效之时产生。 这种责任乃是对诚信义务中先合同阶段所赋予职责的违法行为; 同时也是因其造成他人信赖利益受损而需担负的赔偿责任; 更是一种类似补偿性质的民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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