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能代替合同章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有效地替代合同章。
以下为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章所代表的含义。 它主要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法定名称所制定并刻制的公章以及用以签署特定业务合同、发票等文件时所采用的业务专用章。 由于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在各类印章之中无疑是最为重要且具有代表性的章种之一,更是法人权力的象征。 其次,关于合同章的定义,它通常是公司在处理对外签订合同时所专门使用的业务专用章。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公章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实可以作为合同章的有效替代品。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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