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相应的格式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1)存在于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条所明确列举的无效情节;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依合理原则对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免除或减轻,反而加大了相对方的负担,或限制了相对方的关键权益; (3)在提供格式条款时,一方有意排除相对方的重要利益。 此外,当合同中存在以下两种类型的免责条款时,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1)因为条款内容致相对方人身受损;(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相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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