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保证书在实质上乃合同之一种,其自然具备法律效力不言自明。
然而,若欲使保证书持续保持其法律有效性,须严格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首先,保证书所代表的应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承诺书的条款应是当事人内心深处深思熟虑后的真实想法,不得有任何强迫、威胁或受诱导、欺骗等因素干扰。 其次,保证书的内容务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换句话说,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都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道防线,决不允许其触碰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区。 因为,一旦如此,则承诺书可能会面临无效的命运。 最后,承诺书的签订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互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底线。 在任何时候,承诺人都应该对其所能处理的物品行使其权利,但却不应该因此伤害到其他个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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