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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实践合同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实践性合同,也被称为要物合约,这是对比于法国约定合同而来的一种形式多样且复杂的合同分类方式。
这种合同的成立基础并不是仅限于当事人就特定内容表达一致的意愿,还需要完成交付标的物或者实现其他实际的给付才能正式确定。
因此,实践合同地区别于诺成合同,即不仅仅体现在一方是否应该完成交付标的物或实现其他实际的给付上,更重要的是看这种交付行为或给付行动能否对合同的成立产生直接影响。
举例来说,如若涉及到的是诺成合同,那么当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便可即时生效;但是,如果是实践合同,除了双方就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外,还需要有一个实际的交付行为或者其他的实际给付行为作为关节点,合同方可正式宣告成立;
其次,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要以标的物实际交付日期或者其他实际给付发生的时刻为准。
换句话说,在保证双方就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还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或者其他的实际给付行为的发生,进而使得实践合同得以正式成立。
反之,如果是约定合同,其成立的时间节点就可以追溯至双方就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那一刻;
第三,在实践合同中,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实现其他实际给付的义务,实际上是属于签订合同之前的强制性义务。
此处所说的义务和在约定合同中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在约定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实现其他实际给付的义务属于当事人应尽的给付义务,如果不能履行这项义务将会引发违约责任;
然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行为或者其他实际的给付行动反倒不属于明确的给付义务,而是属于签订合同之前的强行性义务,如果不能够做到这一步将不会产生违约责任,但是有可能会引起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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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