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原件有涂改复印件没有,以哪份为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复印本并不具备合法性的效力这一点,我们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签署的合同应以原始文本为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盖有红色印章的合同,这种原始文本才被视为拥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其次,复印件,,又称作黑章文件,通常而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假如复印件与原始文本一致的话,它仍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效益,只是相比较于原始文本来说低了一些而已; 最后,除非在合同签署完成之后,各方当事人共同在复印件上再次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明确标注出“经过两边协商认可”以及“签完后便享有与原始文本同等的法律效率”,否则的话,该份合同便无法产生有效的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产生法律效力所需满足的条件,我们可以梳理如下: 首先,合同的所有参与者都应该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次,所有签约方都应该具备真实可靠的意思表示; 再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现行的法律规范或者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利益;最后,合同生效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各类形式要求。总结以上所言,我们应以原始文本作为衡量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要保证签署的是加盖红色印章的正式合同,而不是仅限于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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