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乃是赠与人在自愿且无偿地将属于自身所有合法财物给予受赠者时签订的合约,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所赠与之物必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并依法取得之人。 若赠与之物涉及国家、集体或他人共有权益,亦或是于法律规定之外获取而来,则此类赠与合同均属无效。 其次,赠与行为必需基于赠与人自身真实意愿的表达; 再者,受赠人须以真诚且明确的意愿表示接受赠与。 倘若受赠人无意接受赠与,又或者虽有接受赠与的意愿,但赠与人却无赠与之意向,二者间的赠与合同便无法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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