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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算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关于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计算基础,我们制定了以下三项规定:

首先,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加班费用的计算基础应当以不低于该工种或职务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准。

其次是如果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则采用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所确定的薪资水平作为计算依据。

如若双方在这两个方面都没有达成共识,用人单位和员工代表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薪资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写入工资集体协议中。

第三,如果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并未有任何的提前约定,那么在休假期间,加班费用的计算基础应为该员工所在岗位(职务)日常工作月份的70%,而此百分比也不能低于本地区的最低薪资标准。

此外,在计算中还需要考虑到工作日和工作小时累加的情况,即每月总计薪日为21.75天;每工作小时应当将工资总额除以8小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当公司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员工额外延长工作时间时,有必要向他们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至少1.5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其次,若公司在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无法给予适当调休作为弥补的情况下,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倍的报酬作为薪酬补偿;

最后,如果公司指令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工作,则必须向其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3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相关法规之规定,计算加班薪酬时必须遵守以下三个基本准则:首先,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载为准,不能低于各工种或者职务所相应的基准工资;其次,如果集体合同对此有所更高级别的表述,应以此为据来进行核算;最终而言,假如无任何明确约定,则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日期间的工资总额,取其70%作为加班费用,但仍须确保不得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同时,每月计薪周期为21.75个自然日,而每个实际工作小时都需要用工资总额去除以8小时来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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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