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延期交房能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拆迁安置房延期交房能怎么办 当面临复杂纷呈的拆迁安置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困境时,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首先,查阅手中保存完好的拆迁安置协议,此类协议通常会对安置房的交接日期、地点、违约金及过渡费用等细节问题作严谨明确的规定。一旦若有协议预期交房无法实现,依据协议中的违约规定,您便可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其次,如果相关开发商未能依照协议所承诺的义务执行,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对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再次,若拆迁安置房在签约中预订的交房日期后未见任何动静,此时已近乎违反合同核心原则——即履行义务,在此状况下,您有权提出要求对方赔偿按约定的安置房面积的货币补偿,亦或是按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 关于买卖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在拆迁安置房尚未达到法定所需的五年期限时,不得进行正式的市场交易活动;而五年期限的计算方法则是以该房屋购买者家庭所获得的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此外,对于那些在五年内签署的买卖合同,依据当前的法律规定,其并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需要等到五年期满后再行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行合法销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遇到拆迁安置房屋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交付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仔细查看所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以确保对交接日期、具体地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条款有清晰的了解。如果发现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可以采取合法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赔偿。倘若开发商无力按时交房,那么您有权根据之前的约定或者参照市场上同类房屋的价格,要求对方给予货币形式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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