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但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合理安排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以不合理增加自己的权利、限制对方权利或增加对方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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