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如何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
1、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合同成立生效后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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