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一般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一般不可以。分公司因为不存在法人所以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因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没有对象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下属的部门无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自认和总公司的相信,合同则有效。但该合同如果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则会被认为合同双方的恶意串通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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