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对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发生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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