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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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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的组成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会的任期及会议召开程序


  1.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2.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决议都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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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相关词条

  • 监事

    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设立的、对公司的运营、财务、股东行为等起到监督作用的部门。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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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