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股权质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个人股权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
件,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给质权人为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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