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务可以找总公司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所背负之债务,在大多数情况下皆可交由总公司负担。
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引发的民事责任需由总公司承担。 唯一的例外在于,若总公司能够出具充分证据以证实在分公司背负债务期间,该分公司是因自身独立行为而产生此种状况,并且此种行为与总公司并无任何关联性,那么总公司有可能会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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