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出资的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形之下,认缴出资额的股东依法需负有公司债务之义。
若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且各股东并未能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时,则在此种情况下,该等股东将被要求在其尚未实际支付的出资及其利息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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