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其债务的清偿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度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详细研判。
按照常规理解,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所负有的债务承担起偿还责任。 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前提下,将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违法行为,则有可能被要求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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