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中有担保债权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清算程序之中,有担保的债权在受偿顺序上具有优先性。
首先,破产财产需要先将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予以全额清偿。 然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以外的其余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实际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在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得到清偿。 若担保物的价值足够清偿担保债权,则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其他破产债权; 反之,若担保物的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担保债权,那么未能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将被视为普通破产债权,并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