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清偿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公司债务清算偿还的问题上,作为公司股东,他们通常须以自己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因负债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进行负担。
换言之,在一般的商业操作中,每位股东将依据他们在公司整体成立阶段所做出的承诺和愿意投入的资金比例或具体数额,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唯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股东出现了诸如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才有可能突破上述的出资额限制,从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超出其出资范围的额外责任。 总而言之,只要股东能够确保其出资已经足额到位,那么他们就只能以其实际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有限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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