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扣除所有破产清算所需之相关支出之后,合伙企业之剩余资产将按照以下严格规定之先后顺序予以偿还:
首先是尚未清付的员工薪资与社保费用; 其次是依法应缴的各项税务款项; 接着是所有未结清的债务; 最后才是向出资合伙人赎回其原始投入的资金。 而如若经过以上所有步骤后仍有余款,则需依据已有的约定或法定规定,依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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