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合伙财产来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个人所负的债款,除非得到相关法律认可,否则不可对合资企业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法规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查阅债务人在该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这类情况下,如果合伙人的自有合法财产无法完全清算其所欠与合资企业无直接关联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利用其从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净利盈余来支付这些未偿欠款。 此外,债权人亦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介入,强制执行该名合伙人在合资企业中所持有或享有的全部资产份额,用以偿还差异。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