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务无法承担应由谁负责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母公司需对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法人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可自行为避免的民事活动承担起民事职责,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民事责任则均需由法人全权负责; 或者说,他们也可以首先使用该分支机构所管理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这些责任,假如这样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话,剩下部分的民事责仍将由法人接手承担。 正因如此,各类企业可以在自身需要的时候设立分公司,当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的债务出现时,母公司便有义务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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