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公司合并以后,其所承受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均转让至合并之后的新公司名下。
但需明确的是,若涉及到法人的合并,原本由这些法人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责任自然会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来继续享有并负责履行。 换句话说,在企业进行合并操作期间,各合并方的债权以及债务必须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予以继承与管理; 因为即便合并涉及到公司形式的变迁,也决不会影响债权债务本身所具备的法效性; 对于第三方,正是基于对整体公司信誉的信任,他们才敢进行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便等同于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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