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的困境时,首当其冲的便是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
在完成这一步骤之后,将依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员工薪酬等优先级进行债务清偿。 待清算过程结束后,倘若公司依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剩余债务,便会启动注销程序并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如此一来,最终所剩余额的债务便无需任何形式的偿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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