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总公司之债务原则上并不应由分公司进行清偿;
然而,若发生分公司债务问题,理应对此负责的还应是总公司。 当总公司面临外部借款之时,将由直接受总公司管控的责任财产,即总公司本身进行清偿;如有未能充分清偿部分,人民法院有权径直执行各分公司之财产。 需明确指出的是,分公司作为公司内部的分支机构,并无义务负担公司所涉及的各项债权与债务,这些责任应由属有总公司控制权的公司所全权承担责任。 法人,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设立各类分支机构。 对于法律或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分支机构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之情况,自然也应依照其规定实施。 此类分支机构在开展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民事责任均应由法人负责承担;但若其自有管理的财产无法完全承接这一责任重负时,剩余部分仍将由法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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