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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法定代表人无法承担债务时,可采取以下多种途径来妥善处置:
首先,应追索主办单位的偿债义务。
在企业财政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被撤销、停业等情况出现时,主办单位应该负责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偿债责任。
详细地说,倘若该企业并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那么开办单位须承担起所有责任;反之,若该企业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要求,主办单位也应当在注册资金缺额范围内承担其所负责任。
比如,针对私营独资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则应由其业主及合伙人承担起清算与偿债的义务。
其次,应追究出资方的赔付之责。
假如企业创办之际投资方未能全额出资或者存在抽逃资金行为的话,应在出资缺额范围内对其实施赔偿追索程序。
第三,电池人的责任不能忽视。
若是企业的债务有第三者提供担保,那么应将该担保人列入共同被告之中,以便对其责任加以追究。
此外,还需追究承包责任人的责任。
若在法人承包期内有债务纠纷产生,承包方可作为被告人,并要求其承担必要责任。
最后,资信评估部门亦需负责。
若资信评鉴部门在此过程中出具了误导性的公司验资报告,导致债权人或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那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解决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无力承担债务的棘手问题时,还需对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从而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宜的处理策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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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44:35